這本"妹妹的墳墓",在大分類上,可以歸類為推理小說(犯罪小說),在小分類上,可以是警察小說或法庭小說。這類的小說,在我的認知上,要寫得好看頗難,因為必需夠真實,但又不能太冗長;必須遵守警察辦案的格局,卻又不能拘泥於太多的細節;必須要符合大家對法庭正義的期待,但卻又不能限於程序正義無法自拔。

而本書的作者羅伯‧杜格尼很厲害,在故事的設定上,讓主角雖然身為警察,卻又是被害者的家屬(因此不能直接辦案,也規避了警察辦案的束縛);而故事的開端在20年前的一起少女失蹤案件,雖然當時的司法警察逮捕了嫌疑犯並定罪,卻因為罪證薄弱且始終沒找到屍體而讓失蹤者的姐姐一直認為仍有蹊翹,也因此增加了故事的背景深度;而最重要的事,雖然故事的重心是當警察的姊姊想查出妹妹失蹤(被認定為死亡)的真相,但進行的主軸仍然必須要解決現存的問題,也就是目前被關在牢裡面的犯人,可能不是真兇,整起案件可能是被設局的一起冤案。

關於殺人案件,我一直這麼認為:知道真相的只有兩個人,一個是上帝,另一個是兇手。現代的司法制度,希望法官能夠扮演上帝的角色,以全知全能的觀點斷案,而事實上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法官也是凡人。他必需要仰賴第一線調查的執法人員(包含警察、檢察官、證人......等)才能拼湊出事實的真相。但社會大眾對於殺人案件總是群情激憤,希望能夠立刻找到兇手,就像包青天辦案一樣,接收到陰間有人託夢指認出兇手,白天斷案時對著嫌犯打五十大板,兇手就招認了,於是送入狗頭鍘,旁觀的民眾大快人心,結案!

但冤案,往往就因未先入為主的認定兇手是誰,而將可疑的證據一股腦的堆疊,有利於嫌犯的證據則全數捨去。這是......"正義"嗎?

書中,我最喜歡的一段話如下:"寧可縱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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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觀點,和長久處於中國文化薰陶下的台灣人,或許頗有抵觸。僅管不願意承認,我相信台灣人有許多寧可服膺曹操的道理: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或約:寧可我負天下人,不使天下人負我。)也或者台灣人真的看了太多的包青天,總認為陰間托夢的可以成為證據;或是打個五十大板,犯人就會招了;甚至有一種想法:如果你沒做,為什麼會懷疑你?台灣一直停留在要嫌疑犯自證無罪,而不是讓證據證明嫌疑犯就是犯人。

因此當我看到書中判決的法官說出:"我知道這場聽證會證實了一九九三年促成有罪判決的證據具有重大瑕疵......我之所以趕在今天宣布結論,是因為我的良心讓我不能再把被告送入勞裡,一天都不行。""我不知道被告到底有罪或是無辜,但根據呈現在我面前的證據,我的看法和結論是,憲法賦予你公平審判的權利,而你是否接受到這樣的公平審判的確存在重大疑點。"

我們永遠不可能站在全知全能神的角度看見事情的真相,因此我們必須要夠謙卑,有多少的證據,說多少的話;我們也不應該用事後得知的真相去質疑前人的判決,因為在判決的當下,那些證據就是法官的憑藉。

如果,這本小說能讓多一點的人看到,能夠激發讀者內心,更多的思考!



【書籍簡介】
★亞馬遜超過9千個心得按讚推薦,上市後每2秒賣出一本
★每天飆破一百筆,讀者5星滿分好評狂熱湧現!
★盤踞排行榜長達20個月傳奇,至今不斷改寫自身紀錄!
★美國亞馬遜驚悚文學分類排行TOP 1,Kindle電子書2014年百大暢銷書。
★《懸疑雜誌》2014年度選書、《圖書館期刊》2014年最佳驚悚文學。
★南西.珀爾文學獎得主,哈波李文學獎法律小說類決選,國際驚悚作家協會(ITW)年度作家決選。
★榮獲出版人周刊、書單雜誌等各界重量級好評大作,長駐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暢銷榜。

一句沒有說完的話,一個習以為常的轉身,卻是難以挽回的生離死別……

我的妹妹失蹤了很多年,屍體從未被尋獲,
當時的罪證與目擊者供詞都指向她被謀殺致死,
嫌犯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我從來不相信這就是真相。

「答應我,聽話。」
「好,我答應妳。」她在心臟前畫了個十字發誓。
從此之後,我再也沒見過她──我的妹妹莎拉。

多年前的那一天,
在我轉身留她獨自一人目送我離開後,
莎拉不見了。

鎮民傾巢滿山搜索,父母焦灼聲聲質問,
而我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接著,據稱已殺死我妹妹的男人被逮捕定罪,
卻怎麼也不說出屍首的下落,
得不到解答的父親難忍悲痛舉槍自盡,
母親也隨之病發身亡,
刨心的愧疚和絕望逼得我只能逃離。

多年來,我沒有一天不想起莎拉,
也時時刻刻做著準備,
等著她出現的那一天到來。

終於,一通來電通知莎拉的白骨在家鄉山中的洞穴裡找到了
我踏上返家的路,展開籌謀已久的翻案上訴,
模糊不清的證據、迴避不談的鎮民……越來越多這樁命案的疑點湧現。
我的妹妹是怎麼死的?
哪怕再一次讓內心傷口鮮血淋漓,
我也會一塊一塊親手挖開,
那個小鎮不肯對我說的祕密。

當悲傷席捲,信念崩塌,
失去至愛的痛楚,要如何被撫慰?

【作者簡介】
羅伯‧杜格尼(Robert Dugoni)
《紐約時報》及美國亞馬遜暢銷作家,曾入圍「哈波‧李法律小說獎」決賽候選。出生於愛達荷州,成長於加州。他在十個手足中排行中間,因此常開玩笑說自己沒有什麼機會說話,才會轉而寫作。作品《大衛.斯洛恩》系列皆榮登《紐約時報》暢銷書榜,風格被譽堪比《無罪的罪人》史考特.杜羅和《將軍的女兒》尼爾森.狄麥爾,《普羅維登斯期刊》推崇他是「道地的法律驚悚小說之王」、「《黑色豪門企業》作者約翰.葛里遜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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