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犯(上下)

作者:宮部美幸/著 
譯者:
張秋明 
出版社:
臉譜 
出版日期:2004年10月11日


 
宮部美幸的模仿犯是一部大作,也是一部非常精彩的推理小說(說是推理小說,但我個人覺得它已經超越了這個範疇)。這本書值得大家一看再看。這本書裡面所要探討的主題很多,但主要圍繞在『純粹的惡』這樣的主題:也就是犯罪並不是因為怨恨、過失、嫉妒、貪婪....等等的原因,而是因為想要締造一個菁英的犯罪(完美的犯罪、遊戲的犯罪)。也就是書裡面所說的『純粹的惡』。
 
不過這裡並不打算討論這個問題,而是討論在書裡面出現的另一個事件『梅田事件』。
 
我試著去網路上搜尋,不過關於這個事件只搜尋到日文的介紹,關於中文的介紹是『零』。
 
因此以下只就模仿犯中提到的事項摘錄如下:
 
1.時間:昭和20年(1945-1954)。
 
2.那個人作了好幾件強盜殺人案件,而且被逮捕了。因為作案手法兇殘,很明顯一定是死罪。男人心想自己一個人倒楣不公平,反正也逃不過死罪了,乾脆連累誰來陪葬。他就說謊招供:所有的犯案都是他和朋友梅田一起幹的。
 
3.因為作案手法太過兇殘,一開始警方就認為犯人不是一個而進行搜查。實際上是一個人做的案子,但因為警方認定有共犯,當這個真兇的男人說謊供出梅田,警方立刻就逮捕無辜的第三者,嚴刑逼供。受不了的梅田終於承認自己沒有犯的罪,畫了『自白口供』的押。他其實有不在場證明,但能提供證詞的是他的家人,可是因為家人作證的可信度不高,沒有被採納,法院判定他有罪。
 
4.真兇被判死刑,而且到最後始終堅持梅田是共犯的謊言。在監獄裡,梅田開始主張自己的無辜,同時有律師願意幫他,結果那律師跟真兇打成交道。說只要給他一大筆錢,就願意承認梅田沒有做。他希望將錢留給自己的女人。但是律師拒絕了,因為這是行不通的。最後犯人在上絞刑台前,都一直主張梅田是共犯。雖然現在已經證實了梅田的無辜。
 
5.真兇其實對梅田表現出真正的『惡』是什麼。他對梅田沒有恨意,也不是以金錢為目的。就算他之後跟律師提到了錢,我也不認為是他的真義。那是正常律師都會拒絕的交易,目的是要折磨梅田、讓他痛苦。因為被提出這種要求,就算之後拒絕對方,心裡還是會東想西想吧?真的付了錢,他就會說真話嗎?實際上,在梅田冤罪平反前,真兇就已經伏法了。梅田和他的律師一定會後悔的,後悔當時如果付了錢就好了。他們會很痛苦的。真兇就是知道自己死後依然會困擾他們,所此才提出這個條件。
 
6.真正的惡就是這樣,沒有任何理由。所以被這種惡所侵襲的被害人,就像可憐的梅田,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會遇上這種倒楣事。他無法認同,就算問原因,也找不到答案。如果是有怨恨、感情生變、金錢目的等理由,被害的一方多少心裡還能接受。至少可以有安慰自己、憎恨犯人、埋怨社會的根據。只要犯人給理由,被害人就知道如何處理心情。可是這個事件一開始就沒有理由或根據,所以只能呆呆的任人宰割。這就是真正的『惡』呀!
 
以上簡述完畢。
 
我看到這個案子有特殊的感情,那是因為,跟台灣發生的事件,實在是太像了。大家或多或少應該也聽過台灣這個有名的案件『蘇建和事件』。
 
網路上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的文章,我就不再贅述。
 
這件事發生的時候,我應該是高三的年紀。(或者說我第一次注意到這個事件,是在那個時候)。那時候的我並沒有任何法學素養、也不關心是非正義。那麼為什麼這個案子會吸引我的眼光呢?其實只是因為一件很小的事,我看到一點,蘇建和的年紀跟我一樣大(或大我一歲),而他沒有不在場證明(或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由親人提供的,並不被信任)。我那時自問,如果有一天有人問我某某天有沒有不在場證明,我恐怕也提不出來。因為這個事件,我開始注意到了當時不合理的台灣法律:你得自己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別人來證明你有罪。
 
後來我一直對這件案子保持一定程度的關心,老實說,我不在乎到底是誰殺人的。我一直這麼說:這個世界上知道真相的只會有兩個人:一個是真兇,一個是上帝。但是偏偏凡人喜歡扮演上帝的角色。基於維持社會基本的公理正義,由法官來擔任這樣的角色也無妨,但因為人不是上帝,所以我非常堅持:有多少證據,做多少的判斷,沒有證據,就是無罪!
 
大概也是從這個案子開始,我非常堅持的反對死刑。當然,很早以前我就信仰非暴力主義,我從來不相信「治亂世用重典」、「以暴治暴」這樣可笑的言論。我本來就無法認同:讓犯罪人伏誅對於受害人家屬是一種補償。更何況:殺死一個不相關的第三人,對於被害人家屬怎麼會是一種補償呢?
 
台灣的司法、檢調、警察體系一直是非常脆弱的一環。這個案子基本上跟梅田事件是一模一樣的,只是因為作案手法太過兇殘,警察從頭到尾根本不相信會是『一個人做的』,認為一定有其他的共犯。所以當共犯名單出現了,警察不需要其他的證據,只要『設法』讓被指控的人承認就夠了。
 
我喜歡這樣看事情:如果自己處在那個角色,自己會怎麼做?自己會怎麼認為?
 
如果,今天你是蘇建和,你會怎麼認為?
 
有人會說,如果我是吳銘漢的家屬,那又怎麼說?
我重複的跟不同人說過很多次同樣的話:為什麼殺掉一個人可以彌補我的傷痛?為什麼殺掉一個不相關的第三人可以彌補我的傷痛?
正是因為我們都不是兇手,也都不是上帝,所以我更堅決的認為:只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定一個人的罪,只要對證據有一絲一毫的懷疑,都不應該採用。因為毀了一家人已經是不對的過去式,但我們應該預防不當的作為再毀了另外一家人。
 
以暴制暴已經是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觀念了,暴力產生的永遠只是恐懼,而不會是和解,產生的只是退縮,而不會是進步。
 
我相信這世界上有壞人,但我也同時相信即使上帝再世,壞人也不會滅絕,那麼你要如何說服我『亂世用重典』可以阻止壞人犯案。
 
同樣的,我一直主張用教育來改變人心,我也同時承認,教育不可能創造出一個沒有犯罪的環境。但.....用教育為手段創造出的社會會繼續進步、比較祥和:而用暴力威嚇創造出的只會是弱肉強食、退縮保守的世界。

原文寫於2007.05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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